張家口新聞網訊 記者從張家口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根據河北省 《關于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要求,我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明確收費標準, 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服務疫情防控需要。
《通知》提出,自3月24日起,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 “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 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5元/人次,其中,檢測項目最高價格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抗原檢測適用范圍為國務院 《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中規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適應人群。 群眾只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 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 (含簡易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 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目前,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結果已掛網執行, 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上采購政策, 按規定在省醫藥采購平臺采購。(記者 曹曉燕 通訊員 靳志霞)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