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精減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要件及優化貸款業務辦理流程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職工:
為切實減輕職工負擔,提高服務效能,省直住房資金中心將進一步精減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要件并優化貸款業務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一、取消貸款業務辦理要件
1.取消戶口簿復印件
2.取消結婚證復印件
3.取消《個人征信報告》
4.取消人才綠卡復印件
5.取消現役軍人證件復印件
6.取消符合生育條件的多子女家庭其子女戶口本復印件
7.取消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8.取消離婚證復印件
9.取消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等證明子女撫養關系材料的復印件
10.申請人收養子女的,取消子女戶口本或收養登記證等證明收養關系的復印件
11.申請人配偶死亡的,取消死亡證明復印件
12.取消存量房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13.取消售房人貸款受理銀行Ⅰ類借記卡復印件
14.取消申請人貸款受理銀行Ⅰ類借記卡復印件
15.取消原商貸所購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16.取消原商貸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17.取消原商貸借款合同復印件
18.取消電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紙質材料
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只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進行現場核驗,不再要求提供復印件。
二、優化貸款業務辦理流程
存職工辦理“商轉公”業務即來即辦,不要求預約辦理。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4日起執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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