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時客戶端報道 近日,省科技廳修訂印發《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細則將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券作用,降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成本,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激發創新活力。
科技創新券是由政府發放的電子權益憑證,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利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的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細則規定,創新券每次上限按照執行期內服務合同金額的50%申領,企業每年根據需要可多次申領。企業每年的創新券累計申領額度按自然年標定,上限為10萬元。創新券支持企業與創新服務提供機構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試驗測試、科技成果權威性競爭性評價等。
細則調整了支持內容,擴展了服務范圍。對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試驗測試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將眾籌科研、小試服務、概念驗證、中試服務、算力服務等科技創新活動列入支持范圍。
細則還擴展了支持對象,將原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調整為具備一定研發投入和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同時,擴展了服務機構,將"共享智造"工廠、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等單位納入備案類創新服務提供機構,滿足企業差異化科技創新需求。
與此同時,細則還對科技創新券兌付流程進行了簡化,兌付流程由原來的8個環節壓縮到4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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