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我省非學科(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促進非學科(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5月12日,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印發《河北省非學科(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稱《設置標準》),根據該《設置標準》要求,具備了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課程(培訓)計劃及教材,以及符合國家標準且與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條件后,才能設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
《設置標準》明確,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場所建筑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教學點或全部實施一對一教學的培訓機構建筑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類、戲劇類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 6 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從業人員方面,《設置標準》要求,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的教學、教研人員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具有1年及以上從教或教育實習經歷,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2)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文化藝術類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3)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省級及以上文化藝術類協會、學會或專業機構成員。
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須根據所開設文化藝術類專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足配齊具有相應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專業理論課、專業課的配備標準比照執行藝術類學校同專業師生比要求,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學生人數的5%。
收費方面,《設置標準》規定,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規范收費。按要求簽訂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凡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營利性培訓機構,應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合理定價收費;凡經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培訓機構,按照統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該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機構預收費資金統一納入我省規定的資金監管平臺進行資金監管。
《設置標準》還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進行了規定,明確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管理,舉辦者應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辦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或負責行政審批部門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出具審批意見書,市場監管部門、民政部門分別負責登記發放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上述職能部門應當明確申請材料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登記,辦理許可手續后才能開展培訓。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