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服務疫情防控需要,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3月21日,河北省醫保局會同河北省衛健委印發《關于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明確收費標準。
通知提出,自3月24日起,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5元/人次。其中,檢測項目最高價格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抗原檢測適用范圍為國務院《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中規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適應人群。若只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含簡易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結果已掛網執行,省醫保局要求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上采購政策,按規定在省醫藥采購平臺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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