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11月22日訊(記者李芃達)為規范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護個人信息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并于2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大型網絡平臺的認定,征求意見稿指出,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注冊用戶5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1000萬以上;提供重要網絡服務或者經營范圍涵蓋多個類型業務;掌握處理的數據一旦被泄露、篡改、損毀,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國計民生等具有重要影響。
征求意見稿指出,提供大型網絡平臺服務的網絡數據處理者(以下簡稱“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倫理,對所處理的個人信息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嚴格保護敏感個人信息和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提出,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指定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并公開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應當由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管理層成員擔任,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具備個人信息保護專業知識且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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