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將部分新冠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通知指出,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冀醫保發〔2023〕5號)相關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將符合條件的新冠治療藥品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臨時性納入河北省醫保支付范圍,按照乙類管理,以掛網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統一確定為20%。執行期間國家有政策調整的,按國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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