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化區人民法院賈家營法庭成功運用多元化解機制,調解成功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
該案件的原被告王某、劉某系同村鄰居,二人住宅僅一墻之隔,因劉某長期外出打工不在本村居住,老宅年久失修。一次暴雨,劉某房屋西北屋角被大雨沖倒,砸到王某房屋致使房屋墻面出現裂痕,雙方對于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庭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這類案件的問題集中在相鄰財產損害價值需要通過鑒定確定,而鑒定費用較高,訴訟成本增加,訴訟周期延長,有時會因一方不配合鑒定或時間原因導致損害現場缺失,增加了鑒定結論的不確定性。此外,若將鑒定結論作為主要證據判決結案,雙方矛盾擴大,社會效果不好。
針對案件具體情況,法官積極聯系雙方了解案情,聽取當事人意見后,發現雙方此前就因瑣事積怨已久,情緒都較激動。王某堅持要求對房屋損失進行鑒定,但對預先支付鑒定費兩萬元表示不理解,劉某也不愿配合,鑒定工作進程緩慢。
為促進雙方和解,法官多次到受損房屋處實地走訪,并邀請鄉鎮包村干部及村委會主任一同前往,向村民詢問了解近些年自建房所需花費及修補費用,拍攝房屋受損照片。等再次進村調解時,法官同時邀請了村中的一位德高望重讓人信服的老人一同參與調解,最終經過面對面、實地察、具體算等措施,王某同意不再申請鑒定,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確定損失賠償金為36000元,雙方以現金形式交付,握手言和。
近年來,宣化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司法調解工作,不限于終端裁決,不囿于坐堂問案,創新“三方聯動,四力融合”的新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法庭、鄉、村三方各自優勢,努力做到一般性糾紛就地及時化解,復雜矛盾三方聯動會診;“四力融合”是指加強基層法庭工作人員、鄉鎮干部、村調解員、村中德高望重老人的力量融合,著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萌芽狀態。(李穎 孫士歡 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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