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祥瑞
在明代,衛所制是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在實行實土衛所的地方,它還是一種以軍代政的特殊行政管理制度。
萬全右衛自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設置以來,隨著形勢的變化,它所承擔的主要職能潛移默化中發生著衍變??傮w來看,其擔負的直接軍事防御職能逐漸減少,而行政管理職能不斷加強。就是由開始的“七分守衛,三分屯田”,轉變為“七分屯田,三分守衛”。
萬全右衛設立于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宣府鎮所轄區域設置最早的衛所之一。其設置不但早于明宣德五年(1430年)設置的萬全都指揮使司,也早于明永樂七年(1409年)設置的宣府鎮。萬全右衛初設之時,與萬全左衛同城,之后曾經調防蔚州與通州,于明永樂二年(1404年)調回德勝口堡,自此,該堡稱萬全右衛城。明宣德五年(1430年)前萬全右衛屬山西行都司管轄。明宣德五年(1430年)萬全都指揮使司建立后,歸萬全都司管轄。
明永樂七年(1409年)宣府鎮建立之后,開始派守備駐防萬全右衛城。明成化十年(1474年)宣府鎮西路參將駐萬全右衛城。
隨著宣府鎮總兵的設置,直接的軍事防守職能逐漸由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守備——防守等承擔。與此同時,萬全都司也歸于宣府鎮總兵管轄,都司及其所轄的各衛所,除了向駐防營兵輸送兵員外,它的行政管理逐漸成為其主要職能。就萬全右衛來說,這種轉變大約開始發生于明永樂七年(1409年)宣府鎮設置之后,至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軍事防御的主要體系已經完全轉變為巡撫——總兵——參將——守備——防守,而都司——衛所——百戶這一系列則淡出了軍事防御系列,成為以軍代政的行政管理系統。
實土衛在明代中后期承擔的職能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為營兵輸送兵員,組織屯田、收繳田賦、管理戶籍、興辦學校等。萬全右衛也不例外。
清道光版《萬全縣志》記載:“萬全右衛指揮使,明初設,管理本衛錢糧、刑名、地方事務”。
嘉靖版《宣府鎮志》記載:“萬全右衛,官戶二百四十三,軍戶六千七百八十一,屯丁一千二百八十七”;及其“西路萬全右衛課銀二十三兩八錢,……張家口課銀十兩……”
正德版《宣府鎮志》記載:萬全右衛屯田339頃,地畝糧3197擔;及其“萬全右衛有儒學、社學”。
萬全右衛的職能從它的職官配備中亦可以了解,明嘉靖版《宣府鎮志》中有詳細記載:“萬全右衛,指揮使五員,同知六員,僉事一十二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正千戶一十三員,副千戶二十九員,署副千戶三員,所鎮撫八員。實授百戶四十九員,試百戶六十八員?!鍖W教授一員,訓導一員?!輬龃笫挂粏T……德勝驛吏一員?!睆闹锌梢姡鞔f全右衛所擔負的職責確實是以行政管理為主體的。萬全右衛指揮使,與其同城的參將、守備互不統屬,有著不同的職能,屬于平行的兩個系統。
清初期,在今張家口地域,依然保留了實土衛所制;至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實行了改衛為縣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此時,萬全右衛順理成章地改制為萬全縣。這個歷史性的改制,從側面說明萬全右衛與萬全縣的職能是一脈相承的。
萬全右衛從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設置,到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改置萬全縣,前后歷經了300年時間。在漫長的歷史變遷中,其職能轉變軌跡是十分清晰的,改衛為縣是其行政管理職能發展的必然結果。
需要說明的是,明代萬全右衛職能的歷史變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許多實土衛也都殊途同歸,最后演變成縣鄉一級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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