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嚇人,剛買的電動自行車電池,充完電就爆炸了。”5月13日,市民周先生致電本報“新聞110”熱線稱,網購的品牌電動車電池第一次充電后放置在家中客廳引發爆炸,經過自行奮力撲救,火勢得到控制。消防部門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圖一時方便,將電動車或電池帶入樓內充電。律師也表示,充電引發火災,業主和物業都要承擔相應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
爆炸過后周先生家。
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動車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現為火場高溫和毒煙。電動車起火30秒,毒煙可覆蓋整個房間和樓道,產生的大量有毒濃煙,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同時電動車的電池等部件在高溫下很可能發生爆炸。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逃生后報警。
過長時間充電導致電池發熱、鼓脹,使用過久線路老化、松動導致漏電、接觸不良或短路,不同品牌的電動車混用充電設備致使電池損傷等,都容易造成電動自行車起火。尤其對電動車進行改裝,加裝音響、照明或電瓶,也是造成線路超負荷引發火災的主要原因之一。市消防救援支隊提醒市民,一定要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禁止電動自行車入樓入戶,禁止“飛線”充電,一定要購買合格匹配的充電器,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檢查,發現故障要及時維修,以免發生意外。
近些年電動自行車起火事件頻發,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充電、“飛線”等違規充電行為,實則給自己和鄰居制造了危險。河北國器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劉艷霞律師表示,一旦發生火災,業主和物業都要承擔相應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業主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電動自行車車主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引發火災,就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另外,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消防部門可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根據上述規定,居民個人甚至還會面臨行政處罰。
對于物業公司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據此,物業公司作為小區消防責任人,有義務加強對充電安全方面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行為。如物業公司未能盡到相應的管理、提示義務,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 荊麗娟 通訊員 張偉)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