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出臺,是對當下電動自行車使用現狀和使用安全的及時法規補充,也引導著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朝著更加規范便捷的方向發展。 然而,《規定》令禁止電動車、電瓶上樓有法可依了,但問題是不是就迎刃而解了?
從張家口晚報多路記者連日來的調查發現,這還真不是能夠一禁了之的。 現實情況是,電動自行車能安全便捷停放是廣大車主的訴求。車主的無奈一方面是擔心電動車停放室外被偷盜;另一方面是室外無充電裝置或充電加收服務費用,不愿多花錢。 秀水怡園小區于去年3月,對已有自行車車棚進行了智能化改造,實現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一車一位、刷卡出入、丟失賠付、電瓶充滿電后自動斷電、 起火報警、自動滅火等功能。 這也是我市最早安裝此類智能化電動自行車車棚的小區之一。車棚建成使用后,得到了進棚停車車主的歡迎。他們紛紛為這種安全便捷的停車方式豎起大拇指。 事實證明,只要基礎設施、管理配套跟上,車主自然會投贊成票。 因此,妥善疏導引導是落實好《規定》的有效手段。
采訪中, 不少市民表示,雖然電動自行車被市民廣泛使用,但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不容有彈性,應做到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我經常看到有鄰居推著電動車上樓充電,有時也會勸說幾句,但是大部分人依然我行我素。 ”秀水怡園小區居民李女士表示,只有讓安全意識深入小區業主心中,居民的安全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也明確提出, 樓梯通道, 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 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停放電動自行車,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 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因此, 勿將電動自行車堆放在樓道內, 不僅關乎車主和鄰居的生命安全, 更是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居住環境的切實行動。
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 看似是簡單的工程, 卻關系到每一位車主出行的便捷程度, 關系到居民的幸福指數。 從管理者的角度而言,針對電動自行車上樓的問題也不是一紙禁令就能達成的。新建的小區是否需要設計電動自行車的停車位, 并且做到數量充足、 距離合理; 物業服務企業是否能夠真正擔負起自身職責, 及時檢查、加強宣傳教育、 協助撲救火災; 消防部門、 社區是否可以進一步加強對居民的宣傳教育, 讓車主違規停車成為一件 “難堪的事” “丟臉的事”, 并能夠真正認識到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性, 寧可多走幾步路、 多花幾塊錢, 也要將車輛按規定停放; 執法部門是否能夠抓好落實, 定期開展檢查和處罰, 對公眾形成一定的警示和引導作用。
總而言之, 要想徹底整治電動自行車上樓亂象, 不能僅靠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的高額罰款,更需要將其作為一個 “急難愁盼” 的民生問題下大力氣解決。 同時應充分考慮居民、物業、 社區、 社會投資機構各方訴求, 打開問題的死結,力爭將 “禁止行為” 變為“自覺行為”, 不僅消除禍患根源, 還能還民以便捷。(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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