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養狗,怎么辦理犬牌犬證,去哪兒辦理?都需要什么資料?”8月4日,市民靳女士向“河山·生活幫”咨詢。當日,記者咨詢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 4 號)《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橋東區、橋西區和經開區主城區范圍內的犬只飼養及相關管理適用本規定),公安部門負責犬只注冊、養犬證和犬牌的發放。辦理犬牌犬證有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
線下辦理:養犬人需攜帶養犬申請書、養犬人身份證明、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登記資料、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以及養犬人與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簽訂的養犬責任保證書,這5項材料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派出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準予注冊,發放養犬證和犬牌;需要補充資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資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注冊并說明理由。
線上辦理:養犬人搜索“文明養犬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選擇“養犬登記—犬證申辦—在線申請—個人養犬辦牌”,根據提示填寫養犬人信息、犬只信息、并上傳免疫證照片、犬只近期照片、養犬人照片等資料。系統自收到申請資料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養犬人可通過“進度查詢”選項查看辦理進度),審核通過后,申請人需到轄區派出所繳費,繳費后,養犬證和犬牌將以郵寄的形式寄給申請人。
該負責人說:“養犬證和犬牌毀壞、遺失的,養犬人應當在十日內到公安派出所補辦。養犬人的居住地變更、放棄飼養犬只、飼養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持養犬證和犬牌到轄區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記者 呂慧 通訊員 高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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