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優勢,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市戶籍窗口開通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便民服務舉措。即日起,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籍居民,可以在各區縣戶政大廳、戶籍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據了解,年滿16周歲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辦理時,申請人在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區縣公安戶政大廳)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未滿16周歲的,需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申請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申請材料經受理地公安機關審核無誤并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由河北省公安廳制證下發。
同時,群眾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至受理點領取或通過郵政寄遞至指定地點(郵費自理)。(河山新聞記者 孫媛 通訊員 高佳琪)
審核:王春亮
王 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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