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并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河北省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
從2017年開始,河北省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 (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這一標準延續至今。
◆室內室外交替工作者視同室外作業
河北省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提出,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 視同室外作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勞務派遣工, 由用工單位隨本單位勞動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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