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日前,河北省印發了《關于規范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省內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將規范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政策及繳費年限。
《通知》提到,河北省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 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在本統籌區最低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滿10年,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簡稱醫保費,下同)。
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醫療保險退休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本統籌區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 可選擇一次性補繳年限不足的醫保費或繼續繳納醫保費至規定年限, 繳費至規定年限后方可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選擇一次性補繳的,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補足, 補繳醫保費的單位部分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河北省將規范省內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醫療保險費補繳政策。 參保職工在省內統籌區之間轉移, 其轉出地醫療保障部門認定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轉入地在辦理轉移手續時, 應先審核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否達到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達不到累計繳費年限的,按規定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足部分, 達到累計繳費年限但達不到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分情況進行處理。
統一省內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統籌基金劃轉流程: 參保職工在省內統籌區之間轉移時, 由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對繳費年限進行審核, 對退休時達到累計繳費年限但達不到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 由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根據本統籌區政策, 按轉入地的繳費基數 (不低于轉入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需補繳的年限、補繳比例(單位部分繳納比例)生成征繳單,需補繳費用由省內轉出地(包括封閉運行單位)統籌基金劃轉。(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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