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新修訂的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近日發布并實施,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以蜂蜜為原料生產的蜂產品制品不得添加淀粉糖、糖漿、食糖。
據介紹,這一細則重點治理蜂產品摻假摻雜違法問題,對蜂產品嚴格產品配方管理,切實保障蜂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蜂產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細則要求,企業如實記錄蜂產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名稱、數量、占比等信息,實現產品有效追溯。蜂產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于50%。
細則明確,蜂產品名稱必須反映產品真實屬性,不得虛假標注;蜂產品制品應當在產品標簽主展示面上醒目標示“蜂產品制品”,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蜂蜜膏”“蜂蜜寶”等名稱;蜂產品制品配料表中應當如實標明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