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研究起草了 《關于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保障范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在4月29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藥品價格和支付政策
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醫保目錄內藥品銷售價格, 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協商談判合理確定;醫保目錄外藥品銷售價格, 由定點藥店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
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購藥, 起付標準、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 執行與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 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購藥與結算方式
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保障購藥服務時, 須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 特殊情況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享受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憑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可在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購藥直接刷卡結算, 可采用憑處方和無處方兩種方式購藥。
門診處方分為紙質外配處方或電子處方, 參保人員憑處方持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 在處方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到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購藥。
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可憑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購藥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只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應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直接結算。
實現電子處方流轉
《意見稿》要求,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抓緊督促指導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加快本機構結算系統接口和院內處方流轉改造, 實現與國家統一醫保信息平臺直連和電子處方流轉到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 參保人員根據門診統籌保障定點藥店出具的付費信息, 通過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完成醫保結算。
(本報綜合)意見征求方式:
電子郵件 :wstwly@163.com
通訊地址: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康樂街 35號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郵政編碼: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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