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拉薩3月21日電(貢確)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21日在拉薩舉行。新修訂的條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貢確 攝
西藏自治區人大民宗外僑委員會主任委員旦增倫珠在發布會介紹,修訂《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利于健全完善地方性民族法規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更堅實法制保障。
旦增倫珠表示,修訂條例是對西藏各民族融入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法律書寫,是對西藏自治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經驗總結,是為西藏自治區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以各民族大團結推進“建設美麗幸福西藏、共圓偉大復興夢想”崇高事業奠定更堅實的法制基礎。
據了解,新修訂條例共7章50條,包括總則、職責任務、社會協同、宣傳教育、保障監督、法律責任、附則。修訂重點體現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明確了模范區創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據、工作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思路、實踐路徑等,第二、三章規定了模范區創建要著力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8個方面”重點任務,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高校、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窗口服務單位、新聞媒體、村和社區、家庭等在創建工作中的職責,第四章明確了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常態化的舉措。新修訂條例為高質量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明確了方向、路徑和務實舉措、保障措施。
旦增倫珠還介紹到,新修訂條例著重體現了四個方面特點,首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區黨委工作要求,其次,突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然后,突出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最后,體現民族工作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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