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老太太的獨子丁某某去世后,兩位孫子一直跟隨母親共同生活。沙老太太多次聯系孩子母親想見孩子,可都被拒絕。
無奈之下,沙老太太只得到法院起訴,可孩子母親一方卻提出,法律規(guī)定的“探望權”只限于父母,并不適用于祖父母。
母親為何不讓奶奶看望孫子?司法機關如何裁判才能既符合法律,又確保“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讓我們來看這樣一起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的指導性案例……(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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