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組織紀律“紅線”。
【編者按】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為幫助廣大黨員更好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思想匯”欄目與“學習強國”上海學習平臺、中共上海市委黨校聯合推出“理論及時語·學條例 明黨紀”系列短視頻,圍繞《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相關條款等進行精準解讀。
第三集:嚴守組織紀律,要牢記這六個“負面清單”
主講嘉賓:趙大朋(中共上海市委黨校黨的建設教研部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將組織紀律與政治紀律一起放在突出位置,凸顯出組織紀律的重要意義。本期我們來學習有關組織紀律的條例內容。
(一)組織紀律是什么
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和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斗力的基本條件,其本質要求是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
(二)組織紀律的六個“負面清單”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在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中設置了17條內容,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組織紀律“紅線”。與2018年版的條例相比,此次修訂增寫了2條,修改了7條。從整體來看,主要形成了以下六個方面的負面清單。
第一,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最基本的組織紀律。違反這一原則的行為主要包括: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
第二,搞非組織活動。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首先涉及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同時,某些非組織活動也可能涉嫌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比如,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
第三,不按規定向黨組織請示報告相關情況。黨員必須如實向黨組織請示報告相關情況,《條例》明確了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比如,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等。
第四,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和人才管理規定。例如,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等。
第五,侵犯黨員權利、不按規定發展黨員。在保障黨員權利和發展黨員方面,現實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通過紀律進行必要的約束和規范,主要體現《條例》的第87條、第88條和第89條的內容中。
第六,違反出國(境)管理規定。這方面主要體現在《條例》的第90條至第93條。比如,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范圍出國(境)行為;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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