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評析】
作者:鐘 超
日前,教育部等3部門印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鄉村振興計劃實施方案》,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提出2025年實現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質量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標,通過“三大行動”,分類明確目標任務、實施路徑和政策舉措,并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推進法制建設、強化評估監測4個方面提出保障要求。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簡稱“通語”,是一個國家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普遍使用的語言和文字,在當代中國就是普通話和簡體漢字。通語是相對于少數族群使用的語言文字而言的。在現實社會中,通語使用范圍和程度往往與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人口素質、思維觀念等密切相關。總體上來看,通語普及程度高的地方,往往市場經濟發達,社會文明程度高,民眾思維開放;反之,通語普及程度低的地方,其區域經濟往往比較落后,民眾的知識水平、文化素養、思維認知、家庭教育也相對落后。
通語普及程度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這種線性相關關系,具有深刻的理論和社會根源。早在1966年,有語言學家就觀察到:“一個語言極度繁雜的國家,總是不發達的或半發達的;而一個高度發達的國家,總是具有高度的語言統一性。”有學者在基于統計數據做實證分析后發現,勞動者語言能力對勞動者收入的影響程度在11.62%至15.60%之間,其內在邏輯主要在于語言能力的提升增加了勞動者的就業機會。在更深層次的意義上,語言文字不只是語言文字,更是一種文化資本,是一種身體化的資本形式,它可以轉化為經濟資本和人力資本。勞動者語言文字能力的提升,也就意味著勞動力資源質量的提升,有助于提高整個社會勞動生產率水平,促進經濟繁榮發展與社會進步。
扶貧先扶智,扶智先通語。在脫貧攻堅戰中,語言扶貧被當作是“一項具有先導性、全局性和基礎性的扶貧措施”,早在2016年,國務院就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提出了“加強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特困群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等語言扶貧舉措。當前,我們已經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在中華大地上歷史性地消除了絕對貧困,同時也迎來了鄉村全面振興的艱巨任務,更需要充分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能力素質,修筑鄉村振興的“‘通語’大道”,實現從“輸血”到“造血”的轉變。
當然,在做好通語推廣普及的同時,還應處理好通語與少數民族語言、方言的關系,促進少數民族語言和地方方言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形成通語推廣普及與少數民族和地方方言保護的有機統一,促進各民族文化共同繁榮,這本身也是鄉村全面振興的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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