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最新明確,這三種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1、哪些情形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答: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 所有人信息變更的;
(二) 更換車架、動力裝置的;
(三)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事項錯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實后及時更正。
變更登記不重新發放號牌。
2、申請變更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答: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說明及相關證明憑證,更換車架、動力裝置或者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應當交驗電動自行車。
3、電動自行車有哪些情形,不能辦理變更登記?
答: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 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 改變電動自行車技術參數且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三) 整車編碼或者電動機編碼缺失、鑿改或者無法辨認的;
(四)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 屬于被盜搶的;
(六)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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