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龐無忌
最近聽到很多關于“房東稅”的傳言。什么“房租的20%要交稅”“租金會因為加稅而大幅上漲”等等,不少房東、租客都很緊張。
先說結論,加收房東稅是個謠傳。
加收房東稅?誤讀
這個說法是對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賃條例》的一個誤讀。條例中規定,房東和租客需要使用實名簽訂租賃合同,還要把合同拿到有關部門去備案。備案信息將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共享。有人認為,這說明有關部門可以掌握租房信息,并以此為依據征收“房東稅”。
這個說法的問題在于,具備條件不等于要加稅。條例里并沒有提及稅費內容,也無新增稅費考慮。這就跟之前傳說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就會開征房產稅一樣,都是具備條件,但兩者之間其實并無直接關聯。
很多地方也出來辟謠了。比如“成都稅務”微信公眾號表示,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并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
房東需要交哪些稅?
其實按照規定,一直以來房東就是要承擔部分稅費的。不過,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給了很多優惠,很多稅費是免征的。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介紹,個人房東、月租金10萬以內的住房,增值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都是免征的。
房東主要交兩個稅:
一是房產稅,法定稅率是4%,現在很多地方減半征收,也就是2%。
二是個人所得稅,稅率是10%,但很多地方都按照0.5%或者1%的稅率核定征收。而且很多地方,出租房屋的修繕費用等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實際征稅額還有其他各種扣減。
李宇嘉指出,從出租房實際征稅情況來看,政策大都是能免則免、能低則低。目前,國家對于住房租賃市場更多的是鼓勵發展,讓更多的新市民、外來人口、有需求的租客租得了,愿意租。
在成都,出租房子要交多少稅?
據成都稅務官方信息,在成都市,個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網簽備案的,按照0%的稅率綜合征收。
個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網簽備案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減按2%征收房產稅;月租金10萬元以內的,免征增值稅,超過10萬元的,減按1.5%征收增值稅;減按10%征收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遠低于謠傳的“20%-30%”。
對于租客來說,憑備案合同還可享受每月800至1500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房東交的稅會轉嫁給租客嗎?
稅費轉嫁一般與市場形勢有關。賣方市場中,房源供不應求,稅費可能會轉嫁給租客;但買方市場,房源多、租客可選擇的空間更大,稅費很難向租客轉移。
中指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7月份,全國50個城市住宅平均租金為34.93元/平方米/月,環比下跌0.07%;從漲跌城市個數看,15個城市租金環比上漲,35個城市租金環比下跌。
同比來看,全國50個城市住宅平均租金較去年同期下跌3.81%。絕大多數城市租房市場供求關系并不緊張,房東稅費轉嫁的可能性也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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