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我市參照《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張家口市遏制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辦法(試行)》開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
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或“12350”熱線電話、安全生產舉報系統和微信小程序、部門網站和舉報電話、幸福張家口APP、電子郵寄、書信、來訪等進行舉報。舉報人可以實名或匿名逐級舉報,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舉報人可對轄區內各行業領域的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向所屬縣級以上行業部門舉報。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元至100萬元。
在舉報受理環節,舉報人應提供有效的證據線索,明確舉報對象、舉報事項以及違法違規事實,提供照片、視頻、音頻、文字等資料。不過,若舉報事項存在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證據線索無效、正在其他途徑處理且無新證據等情形,相關部門將不予受理。
舉報人舉報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沒發現,或雖發現但未依法依規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為確保舉報獎勵的公平公正,對于舉報人未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無法兌現獎勵的;已被發現且正在整改或已整改完畢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或者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舉報,或者授意他人舉報的;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有關專家,對履行安全生產評審、驗收、評價、隱患排查等職責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舉報,或者授意他人舉報等情況,將不予獎勵。同一舉報事項不重復獎勵,多人聯名舉報時,獎金將發放給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
受理舉報部門將嚴密保護舉報人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身份、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違反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舉報人應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或企業,不得通過違法行為收集、制造有關證據,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郭霞 通訊員 林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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