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補發243.51萬元,惠及997人
11月15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需要補發的津貼和撫恤金已審核完畢,11月20日前,待遇將補發到位,根據此次調待標準,每人每月補發金額在180-380元之間,張家口市補發金額合計243.51萬元,惠及張家口市997人。
據了解,張家口市按照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213號),對張家口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作統一調整。此次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調整的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80元,二級傷殘360元,三級傷殘340元,四級傷殘320元。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30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60元。
對于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同時,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對于調整后待遇水平仍然較低的,1-4級傷殘津貼、5-6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分別按2200元/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930元/月,由原工傷待遇渠道予以托底保障。
(記者 趙娜 通訊員 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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