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2022年5月24日,接到南孚電池廠家市場維護人員舉報稱有人售賣侵犯南孚電池廠家這冊商標專用權的電池。
經大境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所調查,當事人張某某在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資質手續和廠家授權證明的情況下,擅自銷售印制有南孚電池廠家標識的侵權電池,現場發現的侵權電池貨值金額共計222.5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1.沒收侵權南孚電池89粒(5號南孚電池45粒,7號南孚電池44粒);2.處以罰款人民幣500元整。
大境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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