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為了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規范經營。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市場主體應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的公示不僅促進了市場主體的誠實守信,同時也對其自身信用進行了約束。年度報告公示率客觀反映了市場主體的活躍度,為政府制定相關決策、部門監管提高效能提供了數據支撐。
2021年企業年報公示率為91.05%;個體工商戶年報公示率76.22%;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率87.37%;全區市場主體年報率為82%。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活躍度保持在全市前列,個體工商戶活躍度基本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
據悉,下一步,該局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工作效能,寓監管于服務,將培育市場主體、壯大市場主體作為主要工作來抓。加大政策宣傳,提高市場主體年報服務質量,為提升全區市場主體活躍度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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