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7月1日起,鐵路部門將執行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新版目錄增加了禁止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放寬了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種類,對旅客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做出了調整,進一步滿足廣大旅客出行需求。
據鐵路部門工作人員介紹,舊版目錄對銳器類沒有具體規定,而新版目錄中從“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變成了 “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并進行了歸類,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60毫米需要托運。棍棒、球棒、曲棍球桿等鈍器,鉆機鋸、焊槍、鐮刀、鍘刀等工具農具,以及在其他物品類別中的飛鏢、彈弓及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也需要托運。
新目錄中增加了“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如之前限制隨身攜帶自噴壓力容器不超過120毫升,新目錄中單體容積放寬到150毫升,每種可帶一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也就是說可以帶4瓶。非自噴壓力容器,像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
之前酒類沒有具體規定能否帶上火車,會根據當地車站的情況而定,而新目錄中規定對包裝密封完好、標志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一般500毫升白酒6瓶。指甲油之前規定不能超過20毫升,新目錄放寬到不超過50毫升。新目錄中還明確規定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瓦時(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可以攜帶上車。除此之外,普通打火機和安全火柴也可以帶上車了,但不能超過2個。
除了放寬的部分,新目錄還對旅客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分了10個類別做出調整,禁止攜帶物品新增了公務用槍、軍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爆炸物品類、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質、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禁止運輸的物品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
值得注意得是,持有檢疫證明裝于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禁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作為食品且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可以隨身攜帶。鐵路部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旅客,托運物品要結合當地車站具體情況和要求進行辦理。(記者 馬明明 通訊員 李治華)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