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日前,記者從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優化交通運輸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全市依法推行“輕微免罰、首違不罰”政策,取消9項交通行政處罰事項。
取消的9項行政處罰事項包括:“道路貨運、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隨身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客運經營者等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等行為”“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未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件行為”“在船工作期間未攜帶有效證件行為”“游艇操作人員操作游艇時未攜帶合格的適任證書行為”“船舶未按照規定隨船攜帶或者保存船舶現場監督報告、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行為”“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行為”“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行為”。據了解,取消行政處罰后,行政機關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查驗和監管。(記者 馬明明 通訊員 田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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