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家在張北縣的市民李女士向本報新聞110熱線反映,她因長期居住在市區幫助女兒照顧孩子,今年向張北縣星火供熱公司報停采暖,但該公司要收取全部采暖費20%的費用,是否合理?
當日,記者與張北縣星火供熱有限公司辦公室取得聯系,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張北縣位于壩上,冬天天氣比較寒冷,為了防止供熱設施損壞,即便居民報停采暖也會正常供熱。向居民收取全部供熱費用的20%,是根據2016年張北縣物價局、張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的《關于規范縣城集中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的,其中規定了自2016-2017供熱期起,暫不用熱用戶交納全部供熱費用的20%,其屋內設施防凍由供熱企業負責。公司收取這部分費用合法合理。
記者向河北國器律師事務所梁立平律師咨詢此事,梁立平介紹,對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和《河北省供熱用熱管理規定》,對熱用戶申請暫停用熱的,具體辦法可以由各市區制定。我市的具體制定情況,需要向相關部門核實。
記者聯系了市城管執法局供熱管理科,科長吳澤軍說,市區的供熱收費標準由市區制定,其他縣區的供熱收費標準允許各縣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供熱收費標準,只要是按照政府相關文件執行,便是合理合法的。(記者 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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