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一家企業與我市房開企業合作,后因業務產生糾紛,為了解決問題,外地企業將房開公司告到法院,后經過橋西法院“在線訴訟”+“先行調解”+“督促履行”三結合工作推進,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
2021年3月2日,山西某鋁業有限公司與我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斷橋鋁門窗定制安裝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的承攬方式負責一小區安裝工程,合同標的金額224000元。鋁業公司按期完工后,房開公司分兩次支付134400元,剩余89600元未給付,雙方協商未果,鋁業公司告到轄區法院。
承辦法官審查案卷后,房開公司則表示部分款項未給付是因為商業仿古斷橋鋁門窗定制安裝存在瑕疵,擔心全額給付款項后原告不負責后續的維修工作,希望法官能夠從中調解。經承辦法官與鋁業公司溝通,鋁業公司表示愿意調解。
在雙方自行協商期間,承辦法官及時跟進協商進展,在協商出現僵局時,法官及時介入,充分考慮企業訴求及現狀,向雙方釋法明理,最終利用線上庭審平臺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鋁業公司不再向被告主張利息,并約定房開公司在調解協議達成的當月月底一次性給付剩余款項。結案后,法官通過電話回訪得知鋁業公司已在調解協議期限屆滿前收到房開公司應履行的款項,此案圓滿解決。
(王浩 鄒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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