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記者從張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隊獲悉,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和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 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 按規定電動自行車需要登記上牌方可上路行駛, 我市也將同步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 并在6個月之內集中完成, 目前交管部門已在主城區和縣區分設了首批20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網點, 方便市民辦理業務。
根據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不收取費用, 市民可以先線上通過微信公眾號 “河北交警微發布” 自主備案, 再線下到交管部門指定的登記服務網點查驗車輛、 領取號牌, 號牌按先后順序依次發放, 不能隨意選取, 也不實行隨機選號。
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介紹,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 應當交驗電動自行車, 并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在辦理業務前請提前準備資料, 以免影響辦理。 針對一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因為時間久遠, 丟失發票或從未開具過發票、 收據等情況, 該工作人員表示,對于這一問題, 目前在辦理登記時, 采取個人承諾等方式解決。 另外, 市民可關注 “張家口交警” 公眾號了解相關登記服務網點情況。
據悉, 即日起, 交警部門將積極協調指導首批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網點, 做好業務辦理準備工作, 在便于人員、 車輛停放的開闊場地完成驗車、 上牌, 同時將廣泛開展上牌宣傳活動, 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 落實佩戴安全頭盔制度, 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 逆向行駛、 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記者 李穎 通訊員 王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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