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冀北電網再次優化調整冀北地區分時電價政策,旨在引導用戶主動調整用電行為,改善電力供需狀況,提升電網保供能力,并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據悉,本次用電峰谷調整時段為,夏季(每年6、7、8月),低谷時段為0-7時、23-24時;平段時段為7-10時、12-16時、22-23時;高峰時段為10-12時、16-17時、20-22時;尖峰時段為17-20時。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低谷時段為1-7時、12-14時;平段時段為0-1時、7-8時、10-12時、1416時、22-24時;高峰時段為8-10時、16-17時、19-22時;尖峰時段為17-19時。其他季節(每年2、3、4、5月及9、10月)低谷時段為1-7時、12-14時;平段時段為0-1時、7-8時、10-12時、14-16時、2224時;高峰時段為8-10時、16-22時。
本次調整后,在優化時段劃分方面,引導用戶晚峰負荷向午間和夜間轉移,緩解光伏出力降低后電網調峰壓力;首次在春秋季、冬季的午間設置兩小時低谷時段,在光伏大發時段刺激用戶多用電,提升光伏消納能力;在調整浮動比例方面,將峰谷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的浮動比例由50%調整至70%,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以價格信號引導用戶主動削峰填谷。根據測算,此次分時電價政策調整后,通過優化調整午間、夜間低谷時段,預計可提升午間光伏發電消納能力約110萬千瓦,提升夜間風電消納能力約65萬千瓦,緩解棄風棄光的消納壓力。
(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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