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的有關規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共同發布《關于重型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的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
相對于國6a階段,6b階段對一氧化碳、非甲烷烴、氮氧化物以及PM細顆粒物的排放要求更加嚴格,并明確要求車輛應裝備符合規定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在全壽命周期內按要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數據發送。
本通告所稱重型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的汽車。凡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轉出遷往河北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滿足現有排放標準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三十天內仍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各汽車生產、銷售單位生產、銷售的重型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各汽車銷售企業應如實公開并告知相關車輛購買者,所銷售車輛滿足國家現行排放標準和本通告的要求。違反本通告要求,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依照《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在河北省生產、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排放檢驗機構開展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注冊登記前排放檢驗時,要查驗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數據發送情況。
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本省內在用的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對不符合本通告規定的申請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排放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排放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手續。(張家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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