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19日刊發文章《證監會擬出實招 深化公司債注冊制改革》。文章稱,證監會18日公布的《關于深化公司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優化公司債券審核注冊機制、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存續期管理、依法打擊債券違法違規行為等四方面12條措施。市場機構評價,《指導意見》明確了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方向原則、基本內涵和監管要求,體現了對中國特色債券市場注冊制規律的認識和把握。

(資料圖,新華社發)
深化公司債券注冊制改革
《指導意見》按照《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借鑒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三原則”的同時,重點突出了債券市場的特點。
具體體現為,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以簡明易懂的語言披露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重要信息。針對債券滾動發行、頻次較高的特點,對發行人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健全知名成熟發行人制度,優化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提高優質企業融資便利性。強化投資者保護,落實發行人償債保障責任,要求發行人做好融資統籌規劃,防范高杠桿過度融資,充分利用好投資者保護條款示范文本。強化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一案雙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按照重要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則,健全以發行人質量和償債風險為導向的中介機構盡職調查體系,提升盡職履責有效性。此外,暢通違約債券出清渠道,持續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化解機制,進一步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
“《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助于實現審核標準、審核重點和審核流程的公開透明,維護債券市場良好生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說。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中介機構是債券市場重要參與方,《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證監會18日一并公布《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該《征求意見稿》著眼于推進債券市場中介機構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明確了服務高質量發展、強化履職盡責、深化分類監管、嚴格監管執法等四方面原則;提出了強化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規范、提升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強化質控、廉潔要求和投資者保護、依法加強監管、完善立體追責體系等五方面共14條措施。
業內人士表示,中介機構是債券市場重要參與方,推動市場高質量發展,應著眼于壓實機構責任,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提升監管效能,為交易所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基礎。《征求意見稿》立足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全局,對債券中介機構全流程執業加強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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