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決定對純電動乘用車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貿易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有關規定,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純電動乘用車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貨物名稱為僅裝有驅動電動機的具有車輛識別代碼(VIN碼)的其他載人車輛(參考海關商品編號為8703801090)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
二、申報出口資質的企業條件、管理方式、申報程序、出口許可證申領與發放等,依照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原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汽車和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產發〔2012〕31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海關對出口純電動乘用車的檢驗以現行有效的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為準。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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