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為什么出臺這一《辦法》?哪些耕地可優先劃入儲備區?優化調整永久基本農田應遵循什么原則?一起來看本期的快問快答↓
問:為什么出臺這一《辦法》?
答:當前永久基本農田管理制度存在剛性有余、彈性不足的問題,特別是現行法律法規雖已建立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嚴格審批管理制度,但對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占用需求,以及耕地自然損毀、零星破碎、質量不高等情形,缺乏相應的調整規則,難以滿足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為此,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在認真研究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辦法》,進一步明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管控、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在牢牢守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不得擅自突破隨意調整的前提下,遵循農業生產和耕地資源稟賦等方面的客觀規律,建立永久基本農田“優進劣出”的管理機制,以確保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實至名歸。
問:哪些耕地可優先劃入儲備區?
答:《辦法》規定優先劃入儲備區的主要包括土地綜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與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且質量高于本地區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等6種情形。
問:優化調整永久基本農田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建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優化調整機制,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在堅持整體穩定,確保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優化、生態改善”的原則優化調整并落實補劃,逐步提高永久基本農田中優質耕地的比例。
問:哪些情形可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進行優化調整?
答:優化調整的情形,主要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綜合整治、集體經濟組織配套設施建設等地方反映迫切、有利于耕地保護和農業生產的情形需求。同時,在保護任務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各地每年可結合國土空間規劃體檢情況,對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局部正向優化,將其中劃定不合理地塊、難以長期穩定利用地塊等及時調出,將優質耕地等及時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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