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機動車、特別是貨車排放問題的監管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意見》明確將試行貨車差異化定期排放檢驗制度,對于總質量3.5噸以上柴油貨車,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按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相關排放數據。
《意見》要求,將貨車抽查納入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計劃。依托現有貨運通道超限超載檢測站點、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開展路檢路查。針對重點用車單位、運輸公司、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等車輛開展檢查。重點檢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運行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擅自改裝污染控制裝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煙等“三不兩改一黑”問題。對于發現問題的車輛,逾期未改正或屢查屢犯的,列入重點管理清單,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此外,還將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準入管理,統一采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一般程序。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將依法取消檢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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