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8日對外發布《關于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明確將優化傭金激勵分配機制,增強長期服務能力,并將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分類和保險銷售人員分級標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自1992年個人保險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國保險市場以來,個人代理渠道迅速發展,多年來已成為人身保險行業增長的主要動力。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大眾保險意識的提升,個人營銷體制一些潛在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
該負責人表示,通知將以制度規范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約束和引導,同時發揮行業組織、監管部門等合力,共同推動個人代理渠道轉型升級,從而為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在傭金激勵分配機制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既定的傭金政策、費用預算和考核機制,做好總體傭金的核算。建立與產品設計、費用結構相契合,與業務品質、服務質量相匹配的傭金激勵設計和遞延發放機制。對于繳費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單,傭金發放時間不得少于3年;對于繳費期10年及以上的保單,傭金發放時間不得少于5年。
立足個人營銷體制改革,通知提出,提升保險銷售人員專業化水平,強化保險公司對保險銷售人員的全流程管理;引導保險銷售人員職業化發展;鼓勵保險公司創新保險銷售人員管理體制,支持公司員工依法自愿轉換為保險銷售顧問,在取得相應銷售資質后銷售本公司保險產品。
在強化管理和監督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強化渠道管理,深化執行“報行合一”;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干預,建立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導致經濟損失的傭金薪酬追索扣回機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從嚴監管,防范銷售誤導和套利風險。
此外,通知還明確,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分類和保險銷售人員分級標準,實現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產品分類、差異授權;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保險銷售人員誠信信息管理和運用機制,各保險公司做好保險銷售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及管理工作;推動支持為保險銷售人員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參加社會保險、辦理居住證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保險銷售人員榮譽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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