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施雨岑、胡夢雪)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024年11月8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記者3月1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為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緊密聯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活動,全面準確完整掌握文物保護法修訂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要將文物保護法納入領導干部應知應會國家法律清單,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要面向人民群眾,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開展文物保護普法宣傳活動,推動文物保護法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等,引導社會各界自覺履行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根據通知,各地區各部門要秉持敬畏歷史、熱愛文化之心,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原則,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推動形成各地區各行業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合力。要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把文物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夯實工作責任,嚴格督查檢查,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此外,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做好行刑銜接,嚴厲打擊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文物違法行為,制定修訂本領域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注意做好與文物保護法銜接。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