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 夏賓)中新社記者了解到,10月31日中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陸續公告房貸利率動態調整新機制,從11月1日起正式實行。這也意味著中國央行一個月前發布的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要求,即將正式落地。
新機制與房貸利率加點幅度動態調整相關。中國央行此前公告,存量房貸利率與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與銀行自主協商、動態調整存量房貸利率。偏離幅度的設定是調整規則的關鍵內容。中新社記者從有關商業銀行獲悉,為兼顧合理讓利與可持續性經營,商業銀行經過測算,將該偏離幅度約定為30個基點。
具體調整規則為,以中國央行最新發布的全國新發放房貸平均利率所對應的加點幅度加30個基點為門檻值,若存量房貸的加點幅度高于門檻值,則可與銀行協商調整為門檻值。對應的加點幅度為中國央行最新發布的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減去對應季度5年期以上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均值。
相關專家指出,未來一段時間,如果政策利率保持穩定,預計新發放房貸利率都保持穩定,存量房貸利率將無需再進行調整。如果新發放房貸利率加點幅度進一步下降,存量房貸利率也會跟隨下行,銀行會綜合考慮吸儲和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新發放房貸利率。
此外,據中國央行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重定價周期。重定價周期是指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中,利率跟隨定價基準調整的時間間隔。在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會調整為最近一個月LPR所對應的數值。
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每年重定價一次,中國央行最新公告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的行政性限制。11月1日即將到來,部分存量房貸借款人想要縮短重定價周期,盡快享受到10月LPR下調優惠紅利。
中新社記者梳理商業銀行公告發現,11月1日以后,新發放房貸借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重定價周期,存量房貸借款人也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大多數銀行提供的重定價周期共三個選項:三個月、半年、一年。重定價周期為三個月的,每年重定價4次;重定價周期為半年的,每年重定價2次;重定價周期為一年的,每年重定價1次。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銀行規定,存量房貸借款人在整個貸款存續期內,重定價周期只能調整一次,不能多次調整。
業內人士提到,房貸合同期限普遍較長,部分期限達到30年,從整個貸款周期看,重定價周期長短對借款人的影響是中性的。在LPR下行周期內,重定價周期越短,借款人可早享受降息紅利。若未來經濟形勢好轉,政策利率和LPR進入上行通道,在利率上行周期內,重定價周期越短,借款人也會以更快速度適用較高的利率,更早承受加息負擔。
“重定價周期只能調整一次,借款人要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審慎決策,用好這一次選擇的權利。”上述專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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