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30日從教育部獲悉,近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首次明確了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范圍和質量要求,首次明確了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標準和程序,進一步強化了專業學位以實踐創新能力為導向的培養定位和標準,具有重要開拓意義。
基本要求強調,學位論文應聚焦工程實踐和應用研究,著重體現學位申請人在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獨立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強調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應包括可展示實體和書面總結報告等。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司)負責人表示,基本要求突出實踐性,聚焦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獨立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的能力;強調創新性,鼓勵以創新賦能行業產業實踐,引領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鼓勵多元化,根據實際開展具有前沿性、應用性、跨學科、創新性的探索。
基本要求適用于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交通運輸等8個專業學位類別,是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學位授權點、導師對學位論文或申請學位實踐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的指導性文件。(記者 楊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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