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了解到,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制定印發文件,推動中央企業在經營管理全過程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這份《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從“四個維度”界定了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是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前提;“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與“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發揮功能價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是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途徑。
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是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的重要內容。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不斷加強合規管理,突出抓好反壟斷、反商業賄賂、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等合規重點領域,加大對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風險,促進依法合規經營。
E S G(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是一種關注企業環境、社會、治理績效而非財務績效的投資理念和企業評價標準。近年來,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E S G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的“熱詞”。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將E S G工作納入社會責任工作統籌管理,積極把握、應對E S G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指導意見提出,要推動控股上市公司圍繞E S G議題高標準落實環境管理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高水平E S G信息披露,不斷提高E S G治理能力和績效水平;推動海外經營機構在海外經營管理、重大項目實施中將E S G工作作為重要內容。
此外,指導意見從組織領導、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溝通傳播、監督考核等5個方面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相關工作提出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扎實開展。
(新華社記者 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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