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28日電 (記者 夏賓)中國互聯網協會28日發布《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團體標準。
針對廣受關注的未成年人游戲退費問題,該標準明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監護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承擔各自責任。
相關人士表示,全新發布的團體標準填補了業界空白,將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鞏固防沉迷成果,助力游戲行業健康發展。
據悉,該標準是游戲行業首個完整的消費管理規范,適用于指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調解機構等組織開展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及調解,也可為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提供參考。
隨著團體標準的發布,未成年玩家游戲消費是否退費、該退多少,各方又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這些在過去存在一定社會爭議的問題,有了更加明晰的標準和參考依據。
用戶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發起投訴或申請退費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核驗其身份。核驗通過且申請人符合退費標準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按照法律有關“無效合同”的規定,將各自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
對于返還方式,團體標準援引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務等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減扣;第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過錯”的界定,團體標準也給出了相應參考場景以及建議責任比例。其中,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如果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照法律法規,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為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那么,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30%至70%,并由監護人承擔剩余責任。
如果各方依然無法達成和解,可向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工作委員會尋求幫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團體標準的出臺是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那些試圖鉆空子、冒用未成年人名義發起退費或訴訟的人士,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史上最嚴防沉迷新規”。規定要求,所有網絡游戲企業僅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
此后,未成年人游戲沉迷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中國游戲行業和游戲未保進入新階段。在此基礎上,如何持續鞏固防沉迷成果一直是社會各界思考的重要話題。
據悉,團標出臺的背景在于目前存在個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對推動網絡游戲防沉迷工作心存僥幸、搞變通,還有大量監護人對個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破壞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情況,最終將矛盾集中在退費環節。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說:“該標準的推出,為未成年人及家長主張權益提供了規范路徑,為企業響應退費訴求提供了處置模板,使企業在面對退費糾紛時‘有章可循’,處理更為規范化、合理化,有利于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他還提到,處理流程的規范化、統一化,也有助于糾紛各方對糾紛處置結果具備一定預期,能夠減少各方在協商過程中的爭議,從而消弭分歧,形成訴源治理的良好效果。此外,該標準也同步探索以調解作為爭議解決前置程序的做法,相關做法的落實能夠減輕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退費糾紛類案件的處理壓力。
相關專家表示,多方共筑綠色網絡環境,攜手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家長作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第一任老師,也應付諸行動,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網絡習慣,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空間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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