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記者8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三部門印發《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和《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其中規范條件從企業布局、工藝裝備、產品質量與管理、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安全生產、勞動者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七方面提出要求。
規范條件提出,在產品質量與管理方面,鼓勵企業或所屬集團加大研發投入,針對消費者升級需求,發展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北斗高精度定位推廣應用等;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企業應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加強經銷商管理,提供規范使用和維護保養知識,提醒消費者安全使用鋰離子蓄電池等蓄電池產品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達3.5億輛,但也面臨產業集中度不高、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較弱等問題,為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產品質量,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充換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制定規范條件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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