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記者彭韻佳、徐鵬航)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心宇11日在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到2023年底,全國超九成統籌地區已經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按項目付費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

在江蘇省射陽縣市民中心,工作人員為市民辦理業務。新華社記者 柳文惠 攝
“醫保支付方式是醫保經辦機構向醫療機構支付費用的具體方式,如按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等,不同支付方式對臨床診療行為有不同的引導作用。”黃心宇說。
據介紹,傳統上醫保基金采取按項目付費的方式,先確定藥品、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的范圍和報銷比例,再將應由醫保報銷部分的費用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這種方式雖然簡單便捷,但容易誘發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過度醫療”屢禁不絕、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沒有充分體現等問題。
“DRG和DIP都是按病種付費的具體形式,其目的是將復雜的臨床診療盡可能標化,實現相同的病種之間可比較、可評價,醫保支付與醫療機構收入都有合理的預期。”黃心宇介紹,DRG/DIP的病種支付標準是以歷史費用數據為基礎、運用大數據方法科學測算得出,并隨社會經濟發展、物價水平變動等適時提高,保證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療。
為支持臨床新技術應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療,支付方式改革中還引入了符合條件的新藥、新技術可不納入病種支付標準的“除外支付”規則。
黃心宇表示,國家醫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廣大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意見收集機制和DRG/DIP分組規則調整機制,對DRG/DIP分組進行動態化、常態化調整完善,確保醫保支付方式科學性、合理性。
對于少數醫療機構將醫保支付標準的“均值”變“限額”,以“醫保額度到了”的理由強行要求患者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的情況,黃心宇表示,國家醫保部門從未出臺“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之類的限制性規定,我們堅決反對此類做法并歡迎群眾向當地醫保部門舉報,同時將對相應醫療機構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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