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王悅陽 張辛欣)記者17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在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遴選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準入試點;對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車輛用于運輸經營的需滿足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營資質和運營管理要求。
通知中提到的智能網聯汽車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的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功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開展試點,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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