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提升政策效能和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財政部日前印發了修訂后的《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中央財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支持開展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工作。
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五年。根據辦法,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政策設計、預算編制、分配下達、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地方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組織實施、申報分解、使用監督、預算績效管理等相關工作。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負責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有關要求,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管。
辦法明確,為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支持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一定獎補。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納入專項資金獎補支持范圍。
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促進形成普惠金融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著力改善小微企業、“三農”融資發展環境,辦法明確,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
此外,為引導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加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投放,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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