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組織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簡稱App)備案工作,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
根據工作安排,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明確提出,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依據電信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總臺央視記者 孫薊濰)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