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通知》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證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認證等,可交易綠證可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
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等核發可交易綠證;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
綠證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通過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價三種方式完成交易。
鼓勵跨國公司及其產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購買綠證、使用綠電,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發揮先行帶頭作用,穩步提升綠電消費比例。強化高耗能企業綠電消費責任,按要求提升綠電消費水平。支持重點企業、園區、城市等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總臺央視記者 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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